平昌县机关事业保险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健全完善了内控机制,加强基金现场监督,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口,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范了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风险,唱响内控管理“三步曲”,取得了基金管理显著成果。
一是事前重细。业务经办股室根据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流程规定,检索业务办理所需的一切要件并仔细予以对照,材料齐备后仔细予以核算。主要防止要件不齐全违规办理,核算不仔细错误办理。
二是事中重严。股室办理的业务送分管领导审核,重点针对业务股室政策把握不准、材料要求不全和计算不合理的主要问题予以把关,防止审核走过场。
三是事后重责。业务办理后,稽核每月对各项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稽核,并将稽核情况向内控领导小组汇报,对稽核出的问题敦促相关股室及时纠正。实行过错追究制,对稽核出错办业务1次的,在职工会上通报;2次以上错办业务的,年底考核按不称职处理;三次以上错办业务的,给予停职停薪待岗学习1个月处理。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扣发年终奖金。实行分级负责制,有效地防止责罚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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