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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作者:主编:朱…    文章来源:今日巴中杂志第2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4-04 【字体:
  为充分保护事业单位职工遭受工伤后的合法权益,分散不同规模、不同承受能力事业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根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全部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工伤发生较高的行业,如体育等行业基准费率为1%。职工在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四个方面都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切实搞好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平昌社保局已着手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整个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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