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准则,人事公平公正,就是要实现公民参与有关人事人才社会生活中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正。人事不公平,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不公平;人事不公正,本质是就是一种以权谋私。实现人事公平公正,既是人事部门的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也是人事部门的社会责任和价值取向,人事部门要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人事管理制度、保证人事人才工作的公平公正、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公正和谐为己任。目前,人事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在一定范围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最近巴中市开展的青年就业的调查表明,三成以上人认为,引发事业发展机会不公平的主要因素是“人事关系”,其实质说的就是人事不公平,需要人事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克服和认真解决。 实现人事公平公正,前提是机会公平,不断彰显人事公正。机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公民普遍能获得发展带来利益的前提。劳动、知识、人才、创造,只有在一个平等竞争机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到确认和价值实现。实现人事机会公平,就是要保证公民在人事人才社会生活中普遍能获得平等的机会,即给每个人以公正平等的晋升机会。要让所有社会成员在机会获得上不因其经济状况、身份、生活地域、性别、年龄、种族等因素的不同而被区别对待。机会均等并不意味着大家都获得相同多的机会,不同的人在机会享受上还是有差别的,只是这种差别并非取决于先天因素,而是由每个人的能力及努力程度不同造成的。所以,机会均等并不抹煞竞争,而是要注重竞争的公平合理性,它要求赋予每个人同样的竞争机会,享受同等竞争标准的制约。人事部门要通过为大众创造均等的机会,以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激发人们为社会做奉献的积极性,这是人事部门的社会责任和价值取向。 实现人事公平公正,关键在制度公平,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治事的有效机制。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建设更具根本性和全局性。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规范人事部门的工作程序和人事干部工作行为,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抓好规则公平,以制度公平保证人事公平,使各类人才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健全完善制度规则,消除政策上的不公平、机会不均等以及人为的种种限制,最大限度地为各类人才发挥创造才能、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机会、搭建平台。建立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治事的有效机制,就是要贯彻落实好《公务员法》,依法管好公务员从“进口”到“出口”的各个环节;就是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录用国家公务员只要符合条件的,大家都可以报考,进行能力和技能的公平竞争;就是要遵循公平竞争、任人唯贤的原则,建立严格公开的竞争程序,严格地监督人才竞争的程序,打破人才竞争的“内循环”习惯,敢于拿出一些重要岗位实行更大范围内的竞争;就是要完善激励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在事业单位建立适应各种特点、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大力推行岗位工资制、绩效工资制、技术入股分配制等多样化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实现人事公平公正,根本在深化改革,破除不利于人事公平的旧体制。深化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实现人事公平公正,要积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人才市场化配置进程,深入推行聘用合同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严格职位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凡聘必考”制度,严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口关。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宏观控制办法,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构建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要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建立和完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医疗保障体系和分散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军转干部自主择业。要加快人才配置市场化改革,积极引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进入市场双向选择、择优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 实现人事公平公正,核心在依法行政,不断推动人事人才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人事干部作为政府人事部门法定表现形式的公共职位,他的一切权力都是来源于法律,是由人民意志体现的法律奠定的,是以社会公众为本原的,保持对法律的足够敬畏,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条件。人事干部依法行政,实质上就是要维护人民通过法律获得权利和利益,同时体现公民权利本位。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的工程,人事部门责无旁贷,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着力点,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人事干部依法行政,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规则意识,在工作中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忠实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公权力的行使不能打“擦边球”,一切必须在法制轨道上开展工作,按照法定的职责、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公正执法,匡正言行,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建设和谐社会的本领。广大人事干部要正确认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把权力作为一种负担而不是享乐,树立权力由人民赋予、用权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权力观,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在权力运用中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立足大局,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实现人事公平公正,必须以建设一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高素质的人事干部队伍为保证。公平与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我们党对人事干部的一贯要求。人事干部只有坚持公道正派的人格情操,才能以人格的力量赢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信赖,进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个人事工作者能否真正做到“公道正派”,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和思想基础,就是能否始终做到“清正”。所谓“清”,就是清廉、清明,清清白白做人,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所谓“正”,就是正派、正直,公正、公道。作为人事干部,要树立公道意识,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要有远大的理想,有高尚的情操,有优秀的品质,有良好的作风。与此同时,维护公平正义,还要求我们每一名人事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政策办事,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讲公道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人对事都要做到公平合理,光明磊落,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无论是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人员流动调配,还是机构编制设置、工资福利管理、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工作,都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私心,不藏“私货”,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努力维护与伸张人事工作的公平与正义,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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