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行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道文化是中华文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我们在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过程中,发展孝文化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因此,寻找契合点,发展孝文化,是历史优秀文化的传承,也是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传承孝道文化,弘扬传统美德 孝是民族之魂。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动力。每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就在于它有自己的独特文化。文化的发展推动民族的民展,文化的繁荣促进民族的繁荣,文化的落后制约民族的进步。中华民族之所以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文明之所以延续至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华民族具有许多优良传统文化,其中,孝道文化就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中国社会的特色传统,是最能体现人性光辉的文化。它宣扬人性的真、善、美,塑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国民品性,长期以来,行孝成为美德之首、立身之本、齐家之宝、治国之道,对伟大中华文明的长期庚续发挥了巨大作用。古人云:“百善孝为先”,我国先人给予“孝”以无尚崇高的地位,并为我们留下了众多的古训、格言以及《孝子图》《孝友传》《二十四孝》《孝女传》等类似经典故事和范例,使孝道成为了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美德。在所有传统道德规范中,孝道具有统领性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如果丢弃孝道文化,就是丢弃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在今天社会转型期,各种文化交织,思想激烈碰撞,我们更应该把孝道文化弘扬光大,使孝成为一个人修身、齐家、治国的最基础的动力。 孝是和谐之之基。孝是调节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家稳则社会安。目前,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归根结底就是每个家庭的和谐。只有家庭的和睦,才有社会的安定;只有社会的安定,才有整个社会真正的和谐。孝文化强大的社会稳定作用首先表现为以孝侍亲,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的基本关系,上慈下孝是家庭最基本伦理规范,它能保证子女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父母在子女的赡养下安度晚年,维护着家庭关系的稳定。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稳定。由家及世、推己及人,以孝促进形成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长期以来,由于孝道的约束,中国人养成了人们温顺、礼让、兼爱、和衷共济、热爱和平的性格,在孝道伦理规范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家庭的天伦之乐,追求平静祥和的生活,反对斗争,反对社会动荡,渴望和平。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人们之间维持良好的社会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孝是立身之本。古人云:“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事亲行孝,历来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基本要素。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不管社会如何进步,社会文明如何发达,这种美德什么时候都不能丢。否则,就无异于大道废弃,纯朴破产,人心堕落,社会倒退。乌鸦尚有反哺之义;羊亦知跪乳之恩,更何况人乎?试想,父母既有养育之恩,更有数十年如一日的教诲,为人子女者,能不义无反顾予以回馈么?尤其当父母处于垂老之年、贫病交迫之际,不尽子女的孝道,能说得过去么?从根本上讲,孝,是人类返本报恩、敬本心理所使然。一个人由母亲用自己全部生命十月孕育,千辛万苦地带到人世间,然后以全部的爱心,克服三灾八难、五痨七伤,把一个呱呱坠地的幼小生命抚育成为独立于社会的成员,这种天覆地载之恩是每一个有良心的人永远感戴难忘的,一生难报其万一。因此,我们必须记住“士有百行,以孝为先”。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孝道理念 一要以德为先。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当然也是仁爱的根本。有孝心的人能派生出遵守其他的社会道德行为。一个人是否行孝,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道德素质。因此,弘扬孝道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把道德建设放在首位。道德属于意识形态、属于精神文明,它通过一定的善恶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来规范人们的相互关系、约束个人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道德建设见之于社会,是道德教化,是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赋予人们以道德自律的行为准则和精神力量。道德建设见之于个人,则是道德修养,是通过学习、实践去认知和确立自己的社会行为的原则和规范,并使之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要求。道德修养,是孝道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人生修养的一种崇高境界。因而,道德建设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自觉行孝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也就有利于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一个社会如果道德沦丧,就必然会陷入社会失范、欺诈成风、正不压邪的混乱境地,就根本谈不上孝道弘扬,也就无法实现和谐社会。针对当前道德建设的现状和问题,重点是加强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二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是孝道文化的发展与延伸,是孝道的最高境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只孝父母是小孝,只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孝敬父母、爱护子女的道德情操推己及人,尊敬、爱护和关心天下所有的老人和儿童以及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才能成为大孝之人,也才能推动家庭和谐的同时促进社会进步。由孝亲演绎生发开去热爱所有的人,重点是“民本主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才能“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今天,党和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当前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突现期的重要时刻,我们既要注重“效率”,又要注重“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特别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真正为人民行孝,要随时关心老百姓的所急所需所盼,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要通过身边事、手头事、眼前事体现出来,要让老百姓从自身生活中听得见、摸得着、看得到。要像孝敬自己的父母一样,为老百姓提供满意的服务,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一句话, 就是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关心那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付出代价的下岗工人、拆迁居民、进城务工农民以及边远贫困人群等等,为他们献上爱心。“国以民为本,民无信不立”。只有对人民无保留的关心,才能换取人民毫不保留的信任!社会才能和谐,国家才能稳定。 三要以奉献为乐。行孝实际就是一种奉献,是一种能引起(或增加)别人快乐或减少痛苦的高尚行为。我们这个民族,是一个非常善良的民族。孟子说,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他把这人皆有之的心肠,统称为“良心”。在我们民族的历史上,孝道作为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维系着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成为道德评价的一把尺子,只有把奉献作为快乐的人,行孝才能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因此,我们每一位为人子女、社会公民,对父母、对人民、对国家都要有一种任劳任怨、心底无私的奉献精神,都要有一种崇尚文明、超脱世俗的高贵品质。对国家,要有一种报效祖国的牺牲精神,要有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英雄气慨,在祖国最需要的时刻,敢于临危受命,敢于为国赴难,敢于作出牺牲。这样,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一定能兴旺发达、常盛不衰。对人民,要有真诚服务的崇高精神,要像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一大批共产党人“念念于民事”、“万事民为先”的真挚情怀。这样,我们党的事业就能得到广大人民的由衷拥护。对自己的父母,要有一种吃得苦、受得累、看得惯、耐得烦的精神支柱;要有关爱老人不怕脏、孝敬老人不怕累、帮助老人不怕苦的责任情怀。这样,我们每一个家庭才会有天伦之乐。当然,对父母孝敬、为人民服务、对祖国忠诚,不一定需要感天动地的伟大事业,不一定需要轰轰烈烈的豪情壮志,不一定需要不惜重金的巨大付出,只要对父母常回家看看,只要对人民满怀真诚,只要对工作尽心责任,平凡的人生、平凡的家庭、平凡的锁事,同样可以谱写广为传诵的孝道赞歌。 增强孝道影响力,树立时代新风尚 一是教育强基。弘扬新孝道文化,是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应该把孝道文化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家庭,父母要身体力行,为子女树立孝的榜样,既要孝敬自己的长辈,又要慈爱子女;既要重身教,又要重言教,要经常向子女灌输孝的观念,明确孝的规范。学校是青少年接受孝道教育的重要渠道,应该把孝道列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以“五心”教育为主题的传统美德教育系列活动(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使学生胸怀大志,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在社会,要通过社会教化与社会教育的结合,有效地营造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孝敬父母、爱护子女的道德情操推己及人,尊敬、爱护和关心天下所有的老人和儿童,以推动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 二是舆论造势。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先辈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是弘扬敬老风尚、倡导孝道文化的重要途径。宣传部门要把弘扬孝道文化作为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和出发点,深入推进孝道文化宣传。同时,把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普法内容,大力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板报等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孝敬父母、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树立孝敬意识,构建和睦家庭。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孝道作为选拔任用的条件,绝不能让不孝者得到提拔重用。社会保障部门要逐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国家除了在《宪法》中规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之外,还应该以具体法律形式禁止和惩处严重违背孝道并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要在社会上形成嘉许孝行为和批评不孝行为的评价机制。对揭露出来的不孝行为,既要有舆论监督,又要有有效的制止和惩处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三是典型引导。典型引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孝道的有效措施。封建社会特别强调树立孝子的典型,其中虽然不乏“举孝廉,父别居”的虚伪性,但是典型带动对于转移社会风气、促进社会道德建设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往往寻找一定的对象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物。善的参照物能够促进道德建设,而恶的参照物则导致社会风气腐化、道德堕落。建设社会主义新孝道,应该大力树立慈父慈母孝子孝女的典范,政府应该像对待先进人物、劳动模范一样地予以表彰,社会应该给他们以崇高的荣誉。宣传部门应该大量收集影响大的孝子的先进事迹,编辑成册,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进行宣传报道。同时,也要披露鞭鞑虐待老人的反面典型,在全社会掀起以尽孝为荣、以不孝为耻、个个争当孝子楷模的热潮,形成人人有孝心、从小有孝心、尊老爱幼、社会和谐的良好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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