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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医疗救助制度 着力解决看病难
作者:张长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04 【字体:
        南江县位于川东北边缘,米仓山南麓,是集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于一身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辖522个村,86个社区,幅员3383平方公里,总人口63万,现有城乡贫困居民8.4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84万,城镇低保对象1.60万,城乡贫困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4%。根据调查,过去,该县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占到了贫困总人口的80%以上。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自2004年起,该县按照“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思路,从探索建立机制入手,先后启动了农村和城镇医疗救助工作,初步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全县城乡医疗救助乡镇建制面达到了100%,特困对象医疗救助面达到了100%,特困村居民患病救助率达到80%以上。2006年,全县城乡医疗救助5438人(其中城镇1872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和保险金315.1万元(其中城镇91.9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贫困群众看病难。
  从试点示范入手,完善救助制度
  深入调查摸底。该县首先在沙河镇、正直镇、南江镇三个乡镇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和城乡医疗综合救助工作试点,抽调200多名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城乡医疗救助的基本原则、对象界定、救助范围、医疗服务项目、救助标准、资金来源、运作程序、管理办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实践。
  科学完善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不断试点探索、反复论证提炼的基础上,该县分别于2004年、2005年出台了《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对城乡医疗救助服务管理、费用报销和监督考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过两年运行,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又对两个《办法》进一步作了修订和补充完善,基本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序运行。
  狠抓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资料、政务公开栏、民政专栏、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目的、意义、对象、标准和救助程序,有针对性地进行释疑解难,使党和政府的医疗救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从规范运行入手,突出救助实效
  严把救助原则关。针对城乡贫困群体数量大、县本级财力紧、救助资金有限的客观实际,该县在具体实施中,坚持“低水平救助、低标准起步、探索性建制”的原则,充分体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体现政策、救助特困、政府关爱、自救为主的原则,消除部分贫困群众的依赖心理;坚持专户专账管理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严把对象界定关。坚持救助对象一年一审定,实行动态管理。凡五保对象、定救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和城乡边缘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因参加公益设施建设、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致伤致残致病的贫困对象优先纳入医疗救助。
  严把救助标准关。坚持低标准救助,对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救助30%,3000元以上的救助4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农民不超过2000元,居民不超过2500元。城乡“三无对象”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费和城镇医疗保险赔付后,下余大额住院医疗费可享受全额救助;优先享受对象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费和城镇医疗保险赔付后,下余大额住院医疗费可在报销限额外多救助500—1000元。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界定了不予救助和报费的医疗服务项目。
  严把操作程序关。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代表会评议、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财政联合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批。严格公示程序,坚持推行“四榜公示”,即在申请时“一榜公示”、初审时“二榜公示”、审核时“三榜公示”、审批后“四榜公示”。严格颁证程序,确定的救助对象持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照片和村(居)委会的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本乡镇医疗救助办公室登记,分别填发《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卡》或《城镇医疗救助卡》,凭卡在当地指定医院体检,持体检表到乡镇医疗救助办公室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经审核后发给《贫困医疗救助证》。
  严把医疗服务关。严格医疗机构定点,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胜任医疗、功能完善”的原则,由民政、卫生两家派出专人实地考察,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从严医疗人员素质,对承担医疗救助服务的医务人员从严考察考核,要求有资质、医德好、医术精、声誉高的医生坐诊,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专档管理制,承诺践诺制,责任追究制。严格收费监管,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除危、重病抢救外都应在当地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国家药品价格,同时,必须开具复式处方,并将其中一份交患者保存;医疗救助对象确需转院或作特殊检查治疗的,须经定点医院会诊,出据转诊证明。
  严把资金发放关。贫困医疗救助实行集中、统一审批制度,乡镇每月25日、县每月26日至28日为集中审核日,由乡镇医疗救助办公室报账员集中到县民政局报账,所报费用由县民政、财政审批后,10日内拨付给定点医院或救助对象,并实行随机抽查。
  从注重结合入手,增强救助能力
  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城镇低保实行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病期间,在补差标准外,每人每月增加补助40元;A类“三无”对象,每人每年定额发给200元门诊医疗救助卡;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长期患病对象实行分档救助。去年为住院治疗有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门诊医疗救助金30万元,人均补助为200元以上。
  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自2004年该县被列为全省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以来,每年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挤出资金36多万元,扶持3.6万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个人参保费。凡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新农合报费时,取消了报费起付线,报销比例在一般限额的基础上再提高10%。
  与城镇商业医疗保险结合。对1.45万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每月自交2元,政府补助3元,“三无”对象每月补助5元,支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住院治疗个人年度最高理赔额5000元,意外伤亡一次性赔付3000元。自实施该项制度以来,已有1132名城镇低保对象得到赔付金105.5万元,人均赔付932元,有效减轻了贫困对象的医疗负担。
  与医疗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结合。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门诊检查费减收2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除药费外减免总额的20%。民政局与博爱医院进行了医疗救助对象“三卡”联合助医活动,发放“博爱卡”522张,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住院治疗,超出部份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外,其余自付部分由医院全部减免,实行零利润服务;为重残、重病城乡特困对象发放“爱心卡”2610张,扣除各种参保赔付可支付部份后,剩余应自付部份减免40%;为一般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惠民卡”4176张,扣除各种参保赔付可支付部份后,剩余应自付部分减免20%。2006年以来,持卡就诊人员2160人,医院优惠和减免医疗费用达3万多元。
  与社会互助和慈善捐助结合。在县、乡镇、村(社区)各级广泛开展社会助医和慈善助医活动,就地扶助救助对象,发挥了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充作用。如南江镇杨家河社区低保户李开云,常年患病,家庭极为困难,去年6月又添新病,卧床不起。社区居委会发动社区居民和驻地单位捐款5400多元,安排住院就医,得到了及时治疗。
  从强化保障入手,提升救助水平
  建立救助资金保障机制。本着“个人负担为主,国家支持、社会资助为辅,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县财政预算一部分,民政补助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份,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筹集医疗救助基金300多万元。
  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县政府坚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民政牵头,与卫生、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通报情况,联合办公,处理具体事项。
  建立社会监督推进机制。以民政政务公开、医疗救助事务公开为载体,县、乡医疗救助办公室均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统一制作医疗救助公开栏,定期公布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定点医院评议机制。由县民政、卫生部门组织,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卫生行政人员“五严禁”、医务人员“五不准”和卫生执法人员“五禁止”的规定,进行卫生行风、医德医风、服务质量评议,实行定点医院动态管理和评议末位淘汰制,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建立救助基金监管机制。乡镇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干部、民政、卫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人员代表、救助对象代表组成,全方位监督城乡医疗救助金运行情况。监察、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运行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形成监管有力、使用合法、规范有序的基金管理体系。
  建立专项督查督办机制。把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县委、政府对乡镇和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逗硬考核奖惩。每半年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县、乡民政干部每月对城乡医疗救助情况进行专项自查,重点查看救助对象患病就诊、费用开支、服务质量、费用报销等情况,审核审查病因资料、财务资料,确保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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