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巴中中院始终坚持“大宣传”工作思路,继续实施宣传、信息、调研“三个一”工程,在高标准、高规格上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调联办,整合力量,扩大宣传声势,大宣传迈出了大步伐。中院共撰写各类宣传文章近250篇(条),电视报道近100期,编拟各类简报、信息196期,被省高院采用24期,市级部门采用25期。《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天平浇灌和谐花——巴中中院开展“四优活动”纪实》等50余篇有份量的大块文章在国家级和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个宣传工作达到层次高、范围广、报道多、质量优、效果好的目的,宣传的深度、广度和档次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院宣传工作继续保持全省法院前列,一名同志被省高院表彰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巴州区法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杨立庆) 南江法院“五个一”服务架起群众“连心桥” 结合“四项承诺”活动的开展,南江法院大力推行“五个一”服务,给广大人民群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坚持一个“优”字。在接待大厅向当事人公开诉讼指南、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各类案件诉讼流程图等;专门设立诉讼解释引导员,消除当事人打官司的陌生感;对于居住偏僻的群众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实行预约上门立案。 突出一个“情”字。以热情送温暖的方式接待当事人,从帮助和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教育法官换位思考,体谅群众疾苦,主动为群众提供经济帮助和精神慰藉,拉近与群众的感情,增强司法亲和力。 强调一个“笑”字。要求立案法官能够时刻注意自身言行,对待当事人做到笑脸相迎,热情相待,用语礼貌规范,态度和蔼可亲,给当事人以宾至如归的感觉。 做到一个“细”字。对办理立案事项和咨询的当事人每一个提问,在答复时要求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交待每一个细节,做到耐心、细致、具体、详尽,不让当事人多跑腿。 体现一个“助”字。向广大群众作出承诺,做到让广大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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