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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中院召开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
作者:杨立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01 【字体:
        近日,巴中中院召开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会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伯理对近两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英宣读了对全市优秀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决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兰新华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作了重要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蒋德民对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要求。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黄世怀、市政协群团工委主任薛志勇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开渤主持。
  兰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自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104名陪审员与全市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依法参与审判了3062件案件,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巴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兰院长要求全市法院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新时期人民陪审制度的再认识,充分认识到这项重要司法制度的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二是要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三是要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四是要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兰院长强调: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关键要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调解、监督、联络、宣传等职能作用。
  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蒋德民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自200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全市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机制也逐步得到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到为民执法、公正执法;二是要认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法院组织法》进一步落实这一制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力争使陪审员队伍更加具有较强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四是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公正行使自己的职权;五是要从经费保障机制上给予支持,各级政府应将人民陪审员经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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