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这一战略,金融支持不可或缺,金融业如何立足自身行业特点,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对处于贫困地区的巴中市进行了调查,发现目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还面临一些困难,值得重视和思考。 金融支持新农村的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巴中市金融部门在支持“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特别是在支持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到2005年末,全市农业贷款余额达到25.34亿元,较2000年末增加15.94亿元,增长169%,年均增长2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户数达61.2万户,余额达20.3亿元。今年4月末,全市新增农业贷款1.87亿元,比年初增长8.1%,高于全市信贷增长6个百分点。2005年,该市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7.67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32.9%;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32元,比2000年增长52.7%;推动建立农村信用村镇246个,信用农户40多万户;目前全市形成了银花、黄羊、茶叶、干果、中药材、食用菌等农业产业化基地近60个;乡村道路改造、水利工程修缮以及水土保持等涉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农村迹象初步显现。巴中市2000年至2005年农业贷款增长变化图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难点 农村金融体系的缺失与新农村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中央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一方面在生产发展上,需要农村金融提供资金支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需要担保、保险等服务。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提出了“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和“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然而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先天缺失,加之近年来商业银行经营实行“三大”战略,其机构网点纷纷撤离农村及偏远地区,逐步退出 农村市场,农村资金供给主体减少,资金链断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不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巴中市为例,200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523家,比2000年减少了68个,减幅达到11.5%。此外,农业保险还是一片空白,全市无一家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两家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规模小,资金来源有限,难以形成有竞争力的农村信贷组织,这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战略极不适应,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而又“独木难支”,金融支农体系缺失导致农村金融缺乏竞争,农村金融融资渠道狭窄,弱化了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金融支农资金渠道狭窄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不相适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在贫困地区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县域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演化成为上级行的“吸储器”。据调查统计,2000年至2005年期间, 市级商业银行贷款持续走低,年增长率不足5%,其中:农业贷款比2000年下降10%,2005年末上存资金余额10多亿元;农业发展银行由于政策性支农资金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和加工,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等资金需求难以突破现有范围。另一方面,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抽走了农村大部分“打工资金”。2005年末邮政储蓄汇兑转存款达15.87亿元,全市每年近20亿元 “打工资金” 的60%进入邮政储蓄被抽走。农村信贷资金主要由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提供。目前,从表面上看农村信用社资金较为宽余,其主要原因是贫困地区传统农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减少,种养业、加工业等有效信贷载体群尚未发育成熟,导致信用社投放与新农村建设需求错位。这种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和资金大量外流并存,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巨大资金需求形成强烈反差。 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与新农村建设需要不相适应 一是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权限受到限制。目前,县级信用联社只有50万元以下信贷审批权,超限额的,则由省联社审批。二是信贷审批条件苛刻。一方面大额贷款需要抵押,且贷款审批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的60%,甚至更低。另一 方面,在土地上投入了巨额资金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或者是立体养殖的项目,往往因无有效固定资产作抵押而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三是信贷人员缺乏贷款营销的内在动力。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强化信贷管理责任,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或信贷责任终身追究制,以确保新增贷款“零风险”,但却没有建立与此相对应的利益激励机制,责权利的不对称,影响了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四是融资成本高。据调查,农户贷款利率上浮空间普遍在80%以上,甚至部分一浮到顶,远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利率浮动率,金融惠农政策没有得到体现。 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与新农村建设多元化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支农信贷品种单一。服务农村的农村信用社仍以小额农贷为主,虽然部分延长了贷款期限,但因其额小期短,难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二是中间业务难以开展。如票据业务、投资理财、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服务在农村还处 于空白状态。三是结算渠道不畅。农村信用社仍沿用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没有实现通存通兑,即便是开通了省辖特约联行业务,仍然需要通过当地的人民银行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邮储机构进行转汇,环节多、速度慢。四是农村金融服 务手段相对较低。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较低、技术设备落后等因素,跟不上新农村发展和建设的形势,难以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 一是信用制度建设滞后,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不牢。近年来,该市通过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信用环境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体建设滞后,不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较差,加之农村社会征信系统尚在建立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农村个人信用体系,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所存在的风险不能实时监,抑制了信贷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二是司法环境保障滞后,农村信用体系缺乏足够的司法保障,案件执行率低。如南江县农村信用社近两年来贷款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245.2万元,目前仅执行回收103万元,执行回收率只有40%。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行为和中 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收费较高。体现在抵押资产处置费用高,要承担评估费、登记费等各项费用占抵押资产近10%,又如客户办理房地产抵押时,有关地产评估和登记的费用达到1.5%-3%左右,融资成本高,加之一些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信息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建立多层次金融支农体系 一是基层央行要切实履行职责,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窗口指导”。制定出分类指导意见,既要抓重点,又不能忽视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在正确解读和传导国家宏观政策的同时,找准宏观与微观的结合点,为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 提供现实指导意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向支持涉农部门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入。二是扩大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建议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向生产性领域延伸,把具有较好收入现金流、能 够还本付息的农业产业化、农村高新技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水电工程等项目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导向示范作用。同时,建议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制度性的政策性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提高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三是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考核和票据兑付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支持农村信用社壮大实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的重要作用。四是建议制定县域国有商业 银行支持县域经济的政策和办法,引导其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五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设立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农村互助资金组织,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六 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机构,建立信用担保机构,规范运行机制和操作规程,切实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建立多渠道资金回流农村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议政府要出台有效的支农措施,规划新农村发展增收项目,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二是建议出台把邮储在农村集聚的资金以信贷的方式回流农村的改革措施,增强农村信贷资金实力。三是加快全国性融资电子备案系统的建设步伐,为县级农村信用联社通过网络手段参与资金拆借提供技术平台,构筑资金由城市向农村回流的渠道,解决农村信用社在后期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合理确定县域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用于当地的比例和上存资金利率,实行备案管理或上限管理,从利益上驱动商业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 建立金融服务新机制 一是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二是降低贷款门槛,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贷款效率。三是要建立科学的信贷激励机制与约束对称机制,对因不可抗御因素所出现的责任贷款,要适当免除信贷人员的责任,调动信贷人员支农积极性。四是建立与农村生产相适应的信贷管理运行机制。针对目前农户小额贷款额小期短已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需要的现状,农村金融要适应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改进信贷方式 逐步增加小额农贷的授信额度。针对农户和农村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创新信贷品种,建立和完善党员联保、农户联保、社区联保机制,支持农业产业调整大户;完善涉农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实行差别的贷款利率或降低贷款利率浮动;推行农民外出学技贷款、路费贷款、打工返乡创业类贷款,增强农民自主创业和发展能力;积极开办社团贷款,满足农村实力强、信誉好的大中型客户的大额资金需求。 建立政策扶持机制 一是完善《担保法》。我国目前实施的《担保法》在抵押、担保、质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不适应农村融资担保业务的需要。因此,建议结合农村实情,借鉴国际经验,尝试将土地使用权、水权、动产抵押等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 践中,破解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二是探索建立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培育农村新机制。建议按照在农村金融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地方财政预算一部分的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此基础上,组建农村信贷担保公司,解决 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大额资金而又无担保抵押的困难,并降低信贷风险,培育、催生各类协会组织,引导成立各类行业协会,借助行业协会的担保机制,提供信贷支持。三是把回流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与信贷资金捆绑使用,支持农村产业化 项目和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发挥资金使用的整体效应。 建立农村金融生态修复机制 一是加强农村信用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建设,扩大信用覆盖面;二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步伐,在推广企业征信建设的同时,力争试点推行农村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提供支撑平台;三是建立健全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制保障体系。要从金融维权案件审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以及对乡村债务的化解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整肃农村法制环境;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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