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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三农”发展及农村金融的现实思考
作者:杜攀斌    文章来源:今日巴中杂志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4-17 【字体:

  最近,我们深入巴中市的平昌县白云村、通江县王坪村、南江县桥坝村、巴州区赵家湾村等边远乡村,对“三农”发展现状和农村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三农”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农”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相继出台“一免两补”(减免农业税,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和“两免一补”(减免学费、书费和困难补助)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人均收入逐渐增加,农民已基本实现“温饱”,但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仍处在“四低两难”(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综合生产能力低、抵御灾害能力低,化解债务难、城镇化推进难)和“三大一弱”(城乡差距大、贫富差距大、消除贫困实现小康难度大,基层推进“三农”职能弱化),具体体现在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饮水难“四难”和农村青壮年留守少、农村特色产业少“两少”。
  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户小额贷款面扩大,农民贷款难度减小。小额信贷的推行,降低了贷款门槛,只要具备条件,经评议后,建立“农户小额信用档案”,即可获得贷款支持。截止2005年6月末,全市农户小额贷款面达46%以上。同时小额信贷无须担保,需要贷款时,在规定的最高额内随贷随用,利率优惠,很受农民欢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需求额度大,小额信贷总额比例逐年减小。一是“一免两补”政策落实,农民收入增加,加之近年来普遍出现了农资销售商采取赊销的方式销售农资,传统农业所需的一些小额资金基本能够自给。二是农户亲情借贷偏好,小额贷款需求不足。据我们对31户乡村居民调查,有借入资金行为的乡村居民9户;有借出资金行为乡村居民2户;有借有放行为的乡村居民8户。这表明向金融机构借款并不是唯一的渠道,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的供需矛盾。三是农村“打工经济”的出现,部分农民手头相对宽裕,对生产资料、生活消费支出等的贷款需求减弱。
  城乡金融服务的差异扩大,金融对“三农”服务减弱。一是巴中金融机构大量缩减,特别是在农村,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逐渐弱化。。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嬗变,降低了金融支农的效用。例如:农发行在剥离了对农业综合开发、
扶贫、技改、粮棉加工贷款等职能后,对农村经济投入明显减弱;农业银行已"进城上岸",其扶贫贴息贷款早已不到村到户,而是集中用于“龙头企业”大项目,而这些大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还不甚明显。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领域“单打独斗”,且存在“人多了养不活,人少了服务跟不上”的情况, 1人社,2人社还存在,乡镇合作金融的“三会”无法操作,经营中蕴藏着较大风险,农村信用社体制仍不够顺畅,机制仍不够灵活,管理仍不够规范,服务仍存在“盲区”。
  农村金融资源分流大,支农信贷资金相对减少。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和邮政储蓄资金大量上存,农村大量资金流入城市,使得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工作难度加大,客观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在巴中市95%的农村乡镇仅剩
下农信社支持“三农”发展,呈现出“存款多家抢、贷款独家扛”局面。
   “三农”发展资金需求大,可供信贷支持的项目少。据调查,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以下三个矛盾:一是多与少的矛盾。从农村信用社会计账面上看,大多存在备付率较高的现象,“三农”发展实际资金需求量极大。二是强和弱的矛盾,即农民增收普遍欲望强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际有效需求弱的矛盾。调查发现有90%的农民有脱贫致富的愿望和贷款的需求意向,但是缺乏可供选择的项目,有效信贷需求严重不足。三是用与不用的矛盾。近年,支农再贷款在支持“三农”和信用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在人民银行帐面余额减少,在农村信用社台帐反映大量未收回,农村信用社仍希望央行增加支农再贷款。但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部分闲置,资金倒置压力逐步显现。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小额信贷风险和开发新的贷款客户,寻找新的增长项目,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农村金融生态建设难度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少。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重视和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已凸现其重要性。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金融生态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善,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缺失现象突出。在信贷活动中,违背诚信原则、骗贷逃债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二是乡镇村社不良贷款占比过大。特别是农村乡镇机构改革,撤并乡镇和精减人员,使农村信用社部份债务悬空,加之以前个别地方政府要求信用社发放政绩项目贷款,但因项目风险突出,发展成功率较低,这些贷款难以回收。三是中介机构服务缺位。据调查,农村目前基本上没有正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只有少数的经纪人,因其量少,分散,其服务亟待规范。四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司法力度不够。据调查,全市金融机构案件执行率不到30%,收回贷款不到诉讼金额的20%。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创新能力弱,金融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农村
现实需要。如目前发挥重要作用的小额信贷,已显现出它的局限性。一是金额过小,支农作用难发挥。一方面,一些大户由于资金投入相对较多,抵押担保难。另一方面,小规模种养户适用评级难通过,难以获得信贷支持。二是受传统影
响,“农户联保”贷款方式难推行,这些都给农村信用社加快金融创新提出了新课题。
  对策建议
  切实解决农民“四难”,促进“三农”可持续发展按照温家宝总理4月份在通江县提出解决农民“四难”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农民面临的看病难,饮水难、行路难、上学难问题。加大对农民的科技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组织农村劳务输出中,关键要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力素。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对农业补贴,解决好农民卖难问题。加快乡村道路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增加财政对“三农”发展的投入,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大户在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贷款给予一定期限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优惠,要改善农业投资软环境,简化投资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农业投资
者营造良好的发展平台,使其发挥辐射带头作用。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走向富裕之路,促进“三农”可持续发展。发挥金融政策作用,积极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构建资金回流农村的信贷机制。信贷投入多少影响“三农”发展的好坏。建议首先要科学界定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现阶段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应定位为"农业产业化银行"。
农业产业化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问题。从长远看,农业发展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搞好粮、棉、油购销企业的服务,二是投资农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三是扶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发展,四是对
定单农业发放定金贷款。其次,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导向激励机制。财政资金、政策性信贷资金是有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和农村资金短缺问题,还必须发挥其引导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农村,第三,建立竞
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如放宽准入条件,建立一些只放贷款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第四,实行农业信贷倾斜。农村金融机构在加强信贷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开展农业贷款营销,努力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
  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健全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制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交易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特别是要突出和强化银行债权权
益。二是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提高政府信用,建设诚信政府,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强化道德约束,提高全社会信用水
平。三是建立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一方面是加快利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对种养业贷款的利率管制,与其他贷款利率同等浮动,可采用更优惠的利率政策,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
性。同时为了降低种养业农户的负担,降低种养业贷款的实际利率水平,对种养业贷款实行补贴,或者减免一切税费。为防范道德风险,政府可以规定金融机构只有在回收贷款后才能享受该笔贷款的补贴或税费减免;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
农业保险制度,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高风险的弱质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种养业保险和自然灾害保险,以减少农民损失,分散农业本身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并使生产得以迅速恢复,保险金可由国家、集体、农
户三方共同承担由保险公司代理。四是建立和落实农村担保机制。解决目前商业银行顾及贷款风险而不愿介入农业领域,农民或龙头企业因经济实力不足而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积极开办贷款担保业务。建议建立能体现国家政策意图的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的担保机构,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创造条件。五是认真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如央行专项票据、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降低税负等,引导农村信用社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社发展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依靠再贷款与壮大自身实力的关系。农业是一个弱质行业,需要政府采取一定措施予以补助扶持。但是,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是在特定历史时期采取的特殊措施,决非长久之策。所以,农村信用社目前一定要把国家的政策用足用好,使有限的支农再贷款产生最大效益。同时要有长远打算,要不断地改善服务,增加存款,加强管理,寻找利润增长点,提高效益。二是业务发展与产品创新的关系。金融产品的发展程度同其规模和利润成正比,农村信用社要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产品,特别是调整信贷政策,因地制宜,正确使用和发展好小额农贷。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和信贷规定的前提下,对操作程序做出适当调整,对贷款期限、利率、对象等进行调整,研究出适应当地“三农”发展的信贷政策。三是正确处理有限资金供给与资金快速增长需求的关系。农村信用社要立足自身,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在支农的同时实现自身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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